內部稽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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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配置稽核主管1人,依公司實際運作情形設置1~2名稽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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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須提報至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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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應依規定,於每年一月底前至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認證申報系統申報備查。
內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依公司主要營運活動及業務類型進行劃分,形成以下各類循環:
- 銷貨及收款循環
- 採購及付款循環
- 旅遊出團循環
- 薪工循環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
- 投資循環
- 融資循環
- 旅遊商品設計循環
- 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及資通安全
- 管理制度循環
上述各項循環均已建立書面內部控制制度與相關作業程序,由稽核室人員持續監督執行情形,並定期依據營運環境變遷及法令更迭進行檢討修正,亦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持續性及有效性,以落實本公司健全經營之目標。
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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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公司辦法規章及內控制度之建立,並持續督促公司內部單位因應相關法令進行修訂,亦適時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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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年度稽核計畫,依排定時程檢核、確認或評估公司內部單位執行各項作業之流程與控管行為是否正確、合理及有效,並以此建立工作底稿,出具稽核報告,並於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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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工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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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所發現之缺失項目,定期追蹤改善情形,且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於追蹤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查閱;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將立即陳核報告,並通知各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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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內部各單位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並覆核各單位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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