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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收轉付電子收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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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財政部台財稅第10504544630號函規定,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將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至指定信箱。若行程取消或變更涉及退款,為簡化行政程序,您同意授權本公司代為處理折讓單或銷貨退回證明,以利加速退款作業。」
【代收轉付電子收據開立說明】
- 本公司將開立【代收轉付電子收據】,經由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建置之加值服務平台,以E-mail方式寄發「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開立通知信」予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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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僅能列印一次,提醒您列印前,利用【預覽收據】功能確認收據資訊是否正確;如因個人因素需申請補發或更正收據需求,請聯繫客服人員,申請補發或更正收據以一次為限,敬請見諒。
- 電子代轉開立超過七日或已逾結報期間者,逾期因涉及會計結帳作業,恕無法受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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